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提高安全評價服務質量,推動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嚴守安全底線、法律紅線和道德準線,構建“企業主體負責、機構誠信執業、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管理、社會公眾監督”的綜合管理體系,切實發揮安全評價對事故預防的支撐作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近日,應急管理部出臺《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嚴格源頭管控。嚴格評價機構準入管理,資質認可機關要審慎處理評價機構資質認可事項改革,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依據,不得通過授權、下放等方式將資質認可權限交由下級有關部門實施,確保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嚴格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資格證書行為,嚴密防范利用從業人員頻繁流動套取評價資質行為,嚴禁違規設置安全評價從業人員執業障礙;嚴格評價事項法定派生。
《指導意見》要求,嚴格過程管理。實施安全評價報告公開,強化分支機構屬地監管,嚴格評價資質動態管理,實施安全評價信用管理,強化安全評價行業自律。嚴格違法查處。如從嚴處罰違法行為,安全評價機構在一年內發生兩次(含)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要進行重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