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為保護在工業企業中工作或在工業企業附近生活的人群以及工業企業界區內的土壤和地下水,對工業企業生產活動造成的土壤污染危害進行風險評價,特制定本基準。
??? 本基準用風險評價的方法確定基準值。
??? 本基準制定了兩套基準數據:土壤基準直接接觸和土壤基準遷移至地下水。土壤基準直接接觸是用于保護在工業企業生產活動中因不當攝人或皮膚接觸土壤的工作人員。土壤基準遷移至地下水是用于保證化學物質不因土壤的瀝濾導致工業企業界區內土壤下方(簡稱工業企業下方)飲用水源造成危害。如果工業企業下方的地下水現在或將來作為飲用水源,應執行土壤基準遷移至地下水。如果工業企業下方的地下水現在或將來均不用作飲用水源,應執行土壤基準直接接觸。
??? 本基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都是提示的附錄。
??? 本基準此次為首次發布,自1999年8月1日起實施。
??? 本基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歸口。
??? 本基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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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 本基準按照一般風險評價方法規定了工業企業土壤環境質量基準(以下稱簡土壤基準)限值的計算方法及通用土壤基準限值。
??? 本基準適用于工業企業選址階段及工業企業生產活動發生后界區內土壤的環境質量風險評價,不適用于采礦、農田和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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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用標準
??? HJ/T 20—1998?工業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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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準的分類
??? 本基準分為兩類:土壤基準直接接觸和土壤基準遷移至地下水。
3.1?土壤基準直接接觸:是用于保護在工業企業生產活動中因不當攝入或皮膚接觸土壤的工作人員。
??? 該基準適用于地表至地表以下0.6m之間的土壤。
3.2?土壤基準遷移至地下水:是用于保證化學物質不因土壤的瀝濾導致工業企業下方飲用水源造成危害。
???該基準僅適用于現在或將來工業企業下方的地下水用作飲用水源時,其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壤。
??? 工業企業下方的地下水現在或將來不用作飲用水源的,按照土壤基準直接接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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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準值計算公式
??? 工業企業土壤基準值由以下公式計算獲得。
4.1?土壤基準直接接觸計算公式:
式中:
??? TDo=目標劑量(mg/(kg·d)),指被暴露的工作人員在不同風險條件下,經口每天直接接觸土壤的量(按單位體重計)。
??? 其中,致癌風險的TDo=10-5/SF經口
??? 非致癌風險的TDo=1·RfD經口
??? SF經口=經口斜率系數(mg/(kg·d)-1*
??? RfD經口=慢性經口參考劑量(mg/(kg·d))*
??? BW=體重(kg)
??? AT=平均時間(d)
??? CF=轉換系數(106mg/kg)
??? EFs=暴露頻率(d/a)
??? ED=暴露時間(a)
??? FC=被污染土壤份額(無單位)
??? IR=土壤攝入量(mg/d)
??? SA=暴露的皮膚表面積(cm2/d)
??? AF=土壤粘附系數(mg/cm2)
??? AEi=經攝入的吸收系數
??? AEd=經皮膚接觸的吸收系數
??? *SF經口和RfD經口毒性值見附錄A。
4.2?土壤基準遷移至地下水計算公式:
土壤基準遷移至地下水(mg/kg)=Cdw·DAF·20
式中:Cdw=以風險為依據的地下水基準*(mg/L);
????? DAF=稀釋衰減系數(L/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