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包括商業綜合體、餐飲經營場所、學校、醫院、養老院、農貿市場、商住混合體、單位食堂等),必須立即安裝燃氣報警裝置,否則一律暫停營業;
凡是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行業主管部門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一律于 7 月底前,完成全覆蓋執法檢查,發現問題依法嚴處,不放過任何問題隱患、不放過任何非法違法行為;
凡執法檢查中發現無溯源碼的氣瓶,一律交由市場監管部門檢測,檢測合格的氣瓶可返還業主,同時上溯一級,查清氣瓶來源,如由充裝站提供的,立即依法依規暫停其經營資質,如由個人提供,由公安機關按照非法運輸危險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凡是存在重大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的餐飲場所,一律立即停業,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凡是不按要求整改問題擅自生產經營的,一律依法嚴厲打擊,該追刑責的追究刑責;
凡是發生燃氣生產安全事故,一律嚴格按照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四位一體”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事故調查,嚴肅追責問責,絕不姑息遷就。